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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新公司党支部理论中心组《党纪处分条例》第六次集中学习

发布日期:2024-07-26 16:07 浏览次数:2036

      7月24日,藏新公司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,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重要论述,学习领会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对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的规定要求,深入交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认识体会,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、践行为民宗旨。传达学习了习近平《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》、藏党宣发(2024)29号《关于规范安排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频次的通知》、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发《考核分配工作动态》。支部书记罗栋主持会议并讲话。

      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集体学习。曹永忠、彭刚两名同志围绕“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”交流了学习体会。

      罗栋指出,工作纪律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,重在规范党员干部8小时以内的“公共职责”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,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是共产党员的基本底线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聚焦工作纪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进一步充实明确了违纪情形,为党员干部划出了底线,标明了红线。

      罗栋强调,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,重在规范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的“私人生活”。无数案例表明,生活上的不正之风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,对忽视生活作风问题的棒喝,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廉政建设,加快形成优良政风民风。党员干部要带头在生产、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,更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,严以修身、严于律己。

      罗栋要求,要加强工作统筹,有序有力推进党纪学习教育“规定动作”,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要注重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年度工作任务贯通起来、互促共进,努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抓得更实、效果更好。